【槍殺姨舅】 女保鑣涉槍殺姨舅謀殺等罪成囚終身 被告聞判後說「我可以幫我阿媽報仇我好開心」
發布時間: 2021/07/15 15:29
最後更新: 2021/07/15 19:00
47歲女保鑣疑因不滿姨舅遲遲未處理外婆遺下之物業,未能於其母親去世前分配得益,於2018年6月相約4名姨舅飲茶後到鰂魚涌公園傾談,期間拔槍擊斃兩名姨舅,另外兩人受傷。女保鑣否認兩項謀殺及兩項有意圖而射擊罪,陪審團今(15日)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,裁定所有罪名成立。法官就謀殺罪依例判被告囚終身,兩項有意圖而射擊罪共囚18年,所有控罪同期執行。被告判刑後於犯人欄内喃喃自語「我可以幫我阿媽報仇,我好開心」,法官離席後,被告即說「死吖你」。
被告詹心桀(47歲),被控兩項謀殺及兩項有意圖而射擊罪,控罪指她於2018年6月26日及27日,在香港謀殺二姨詹少芬(80歲)及四舅父詹鎮基(62歲),並於6月26日在太古城道鰂魚涌公園,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(75歲)及三姨詹小慧(65歲)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們射擊。
全女班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,一致裁定首3罪罪名成立,另1項有意圖射擊罪則以6對1裁定罪名成立,被告聞判後沒有反應。
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,被告於案發日相約姨舅到酒樓飲茶,其後帶他們到公園,在他們不知情下攜同致命手槍及50發子彈。法官指被告向四舅開槍前示範武術,之後頃刻間於近距離瞄準各人開槍,其中兩人被擊中頭部致死。
法官指事主二舅身體側面中槍,子彈進入身體後穿出。法官指年屆70歲的二舅須於庭上重提恐怖創傷經歷,至於僅肩膊受傷的三姨作供時透露,事發後不敢看槍擊電影,以及不敢再到案發現場。
法官斥責被告事後更無恥地去信三姨,對其傷勢關心不但流於表面,更於信中指槍膛有9粒子彈,永遠不會對她補槍。法官又指被告還押期間去信胞兄要求衣服及零食,並就期收押期間修讀的課程要求協助。
法官指被告於事件中曾用槍指胞兄,只是沒有發射,胞兄仍對她關懷備至。法官斥責被告毫無感恩之心,槍殺曾出資給她修讀電腦課程的二姨,從所有事件可見被告的為人。
法官指因被告的冷血及冷酷無情,奪去兩條性命,謀殺罪並沒有酌情判刑,法官明言即使可酌情判刑,仍會判處終身監禁,故就兩項謀殺罪判囚終身。
警方展示證物,被告案發時使用之手槍及另有50發子彈
至於兩項有意圖射擊罪,代表律師求情時要求就兩事主受傷程度作出不同判決,法官並不同意說法。法官指女事主僅肩膊受傷是因為幸運而已,故就每項罪名判監12年,其中一罪中6年分期執行,兩罪共判囚18年,所有控罪同期執行,被告即須就4罪囚終身。
被告於判刑期間不時喃喃自語,法官警告若不安靜,被告便須進入囚室內聽取判決,被告最終安靜下來。惟於法官完成判刑後,被告於犯人欄內再次自言自語,並說「我可以幫我阿媽報仇,我好開心」。法官於感謝陪審團期間,被告仍不斷自言自語,懲教人員在旁不斷提醒保持安靜,當法官退席後,被告拋出一句「死吖你」,之後由懲教人員帶返囚室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於90年代從天津來港定居後,期望將來生活美好,而被告情緒向有問題,自其母親去世後更嚴重。
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希望成為建築師,曾要求親友出資讓她留學,惟最終不成事。代表律師指雖然陪審團不接納被告精神有問題之說法,但文件顯示被告的確情緒有問題,被告十分疼愛母親,並每天到老人院探望,惟自母親去世後,被告變得孤單及不快樂。
案發後被告持槍逃至太古城中心內遭保安查問,被告當時回應指「你都唔知嘅,差人都未嚟,你報警啦」,保安並於被告前褲袋發現點二五手槍,內有5發子彈,1發已上膛,另於身上發現41發子彈。
警員到場後警誡被告,被告稱「嗰啲係我屋企人,之前有啲仇口,所以開槍打佢哋」,其後被告更正指「我唔係講仇口,係講糾紛」。
據了解,被告被捕後於警署內一直表現冷靜,沒有大喊大叫,惟警方替她進行錄影會面時,被告一概不作回應,並拒絕警方要求進行案件重組。及至被告還押期間,被告曾去信案件主管,要求與警方商議其案件檢控方式等。警方隨即通知其代表律師,最後未有就其要求作任何回應。
至於涉案槍械及子彈來源,據悉警方仍在調查中。至於被告被捕後,警方在其背包搜出的3把刀是否與案有關?據了解,警方調查期間亦無從得知,故最後決定不呈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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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